沧州市青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信息公告(第01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42号
二、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本机关按照要求,依法实施了对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河北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6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北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 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沧州市青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