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第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任丘市华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任丘市华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任丘市新华中路108号
二、基本情况
2018年7月至9月,本机关按照财政部要求,依法实施了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任丘市华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三项和政府采购法第7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任丘市华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任丘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