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财政局处理处罚决定书
河北山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19]14号)要求,对你公司2018年代理项目已抽查完毕。
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利物流园土方回填工程(二期)、柏各庄镇甜井村扬水站、滦南县第一中学迁址新建(二期)运动场工程、滦南县水产局海洋渔船通导与救生设备(三次)、滦南县司各庄镇初级中学搬迁新址附属工程等五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均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违反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1%价格优惠。
鉴于你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七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
滦南县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