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财政局处理处罚决定书
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19]14号)要求,对你公司2018年代理项目已抽查完毕。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滦南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物资采购(PVCU管)项目中,将资格条件(业绩)列为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
2、滦南县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未按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得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
3、滦南县20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物资采购、滦南县扒齿港镇米官营完全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外网及附属工程、滦南县第一中学迁址新建工程二期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滦南县经济开发区嘴东园区给水工程所需材料、滦南县救助管理站附属工程等五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均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违反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1%价格优惠。
鉴于你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
滦南县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