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沧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2020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冀财采[2020]20号)的要求,于10月份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检查。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核前期工作
我局于9月上旬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小组,并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考核通知书。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考核通知书后,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撰写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和《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评表》自评部分,于9月底一并报送至我局。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
在参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基本情况及自评得分的基础上,检查小组于10月13日前往交易中心,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评表》的要求,从三个层面入手进行现场考核。
(一)、考核内部管理制度
检查小组观摩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档案室、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等场所,听取了交易中心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衔接流程,查看了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程、档案管理办法、内部员工培训办法等各项内控制度。
(二)、分类抽取考核项目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176个,其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50个,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3个,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113个,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10个。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分类抽取考核项目25个,现场调取查看项目档案,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质疑答复情况以及资金节约率和采购效率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将所查出的问题记录于集采机构考核工作底稿,交由交易中心确认后签字盖章。
(三)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服务评价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中随机选取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十名,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三方对交易中心采购文件编写质量、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服务评价。
三、综合各项评分得出考核结果
(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在抽取的25个项目中,4个项目未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此项考核得分4分。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采购文件基本完整、准确;能够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编制采购文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办法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并接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抽取的25个项目中,1个项目采购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不符合竞争性谈判规定。此项考核得分12.5分。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采用非公开方式的,按照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采购;公告的发布内容、时间和发布媒体均符合法律规定;专家的抽取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法律规定;项目中标金额均未超过采购预算;采购程序依法规范,采购活动现场有监控录音录像,各项记录完整。
在抽取的25个项目中,1个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此项考核得分31.5分。
(四)、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各项制度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岗位设置合理、专职专岗;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档案室,电子监控设备可正常运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监督检查资料等报送及时。此项考核得分12分。
(五)、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交易中心专职人员共34人,其中编制人数12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非编制人数22人。专职人员中,25人具有本科学历,占专职人员的比例为7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人数8人,占专职人员的比例为24%;开展的内部培训,专职人员全部参加。
专职人员未全部参加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培训。此项考核得分6分。
(六)、资金节约率和采购效率情况
市交易中心2019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21762.99万元,合同总金额18837.53万元。节约率为15.53%;采购任务完成率100%;公告发布率100%;采购计划批复后30日内可发布采购公告。此项考核得分12分。
(七)、质疑答复情况
市交易中心2019年共接收有效质疑数量0个。此项考核得分5分。
(八)、服务质量
随机选取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10名进行问卷调查,得分平均值均为100分;财政监管部门的服务评价为优秀。此项考核得分10分。
(九)、信誉状况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与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不当利益行为。此项考核得分为2分。
综合九项评分,最终考核分数为95分。
沧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