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对政府采购中心考核
情况的通报
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通知》(冀财采[2020]20号)要求,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采购人、政府采购专家和供应商的调查问卷结果对采购中心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小组主要围绕采购中心是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采购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在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汇报、查账、查阅资料、发放问卷”等方式,听取采购中心2019年度工作汇报,实地察看采购中心档案室及档案资料,调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金管理等相关材料。客观公正的对照河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评表”进行考评。现将2019年度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项目采购情况。2019年度共计受理完成政府集采项目87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6个,交易额28044.8 万元;竞争性谈判项目31个,交易额1403.72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10个,交易额752.39万元。全年预算总金额为33116.14万元,合同总金额为30200.9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8%,较好地完成年度集中采购任务。
(二)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岗位设置合理、专职专岗;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档案室,电子监控设备可正常运行;采购文件完整、准确,无错项漏项;能够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编制采购文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办法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并接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按照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采购;
二、考核结果
本次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组在采购中心自评得分的基础上,考核组对45项三级指标逐一核实,采购中心最后考核综合评分为94.95分,考评成绩为优秀。
三、主要问题
2019年度,采购中心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集中采购任务,但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力度不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个别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未注明落实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
(二)因工作人员有新招录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短,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政采工作经验不足,个别项目出现组织不周或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整改建议
(一)应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各项国家政策,体现国家政策对政府采购的良性引导。
(二)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中应留存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记账凭证,此为查看保证金是否按时退还的证明。
(三)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专职人员的比例较低。应加大力度鼓励专职人员考取中、高级职称,提升代理队伍整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略低。应协同采购单位积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避免出现回复敷衍、答复不专业等情形。
(五)应积极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完成对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提升采购公告发布效率,以免影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时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要写明原因并存档。
(七)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加强采购环节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高质量的完成集中采购工作。
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