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依法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河北省财政厅组成考核组于2017年3月至5月对河北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内容涉及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3个和三级指标44个。考核采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了解情况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经考核,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在推进制度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电子化平台建设、交易场所建设、人员素质建设和集中批量采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省本级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项目代理周期偏长、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和信息发布存在漏洞等问题。经综合评定,考核等级为良好。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