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第二批入驻电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入驻电商参与度,河北省财政厅根据计划安排,现公开征集第二批网上商城入驻电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供应商
二、征集时间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5日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应具有自主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且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五)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
(六)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60%;
(七)推送商品应为供应商自营商品(“自营”指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推送商品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7天货到无理由退货;
(九)供应商应自收到网上商城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十)必须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支持开具正规纸质或电子发票;
(十一)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具备全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区)配送及服务能力,必须支持送货到门的服务,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应免费送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计算机设备类、电器类商品还应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十二)应明确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电话、在线客服等信息,并在河北省财政部门备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
(十三)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其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同周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产品),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十四)严格遵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7〕23号)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考核规程》等规定。
四、申请资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需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在线数据处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自主电商平台网址及网页截图;
5、提供河北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等13个地区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6、提供本企业2018年5月31日之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三种查询渠道的查询结果证明;
7、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五、评审及对接方式
1、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评审。
2、入驻供应商名单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入驻供应商,可通过与技术人员获取商城数据对接文档,实现平台对接。
六、有关要求
1、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平台供应商在征集期间将相关申请资料纸质版送至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919房间(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2、采购办联系人:
温辰生 0311-66650919
3、技术人员:
姚凯亮、薛科南 0311-66650906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