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先行先试,陆续出台一系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逐步形成“3+5+X”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政策体系由3个纲领性文件、5项具体化措施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构成,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社会参与,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一是创新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加强社会服务工作、社会服务配套政策、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等3个纲领性文件;建立购买目录、采购管理、项目监理、审计监督、承接服务等5项具体措施;自2015年开始,每年印发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和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内容。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实现编制、审核、批复、执行“四个同步”,2014—2017年,全市购买服务预算资金57.58亿元,项目1795个。2017年全市购买服务项目数量比2014年实施之初增加4倍,资金增长32%。重点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环境监理、生活气象信息发布等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应买尽买。
三是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在全省率先创新设立市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400万元,新增社会组织178家,增长超过13%。2016年,全市修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平台认定与补助、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办法,大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承接主体能力建设。同时,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购买服务机构。
四是实行有效公开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对购买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督体系。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将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方式、实施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公开,提高购买服务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