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文件精神,龙海市从实际出发,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对条件成熟的购买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的数量、质量支付相应费用。2015年,龙海市市区绿化景观日常管养实施市场化运作,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向市场购买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服务,建立详细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购买方式及程序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龙海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典型案例。
二、项目实施
以龙海市政府购买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为例,龙海市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做好购买主体确定、预算管理、承接主体确定、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项目取得实效。
(一)购买主体确定。
龙海市人民政府指定,以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主体,负责城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养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绿化工作,并确定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管养服务的购买主体,由其下属单位龙海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实施。(二)预算管理。
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管养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为龙海市绿化提升改造专项资金。根据实地踏勘面积87243㎡,费用标准参照漳州市区及台商投资区测算的购买标准,合计74.94万元列入龙海市财政部门预算,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控制公共成本。(三)承接主体确定。
龙海市园林管理处申请将购买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上报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由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根据政府采购法,进入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标,经过网络公示、登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竞标人,经批准后在该中心,采用在合理价格区间随机确定竞得人法产生竞标人福建省春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合同管理。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由该市园林管理处完成招投标工作。由龙海市园林管理处与确认成交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并约定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绿化管养费用、期限、发放及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奖优罚劣等相关事项。(五)绩效评价。
根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将龙海市绿化提升改造(含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管养服务)列入龙海市部门绩效目标,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年度投入、产出、效益等绩效目标加强成本监控和服务质量监管。对养护中标单位,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制定了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绿地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等考核依据,确保合同全面顺利履行。(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制定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绿地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采用日巡查与月考核的形式对承接主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据此支付管养费用。根据以上各项考核依据,承接主体每月上报下月计划,市园林管理处每周根据《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并结合每月计划对承包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巡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根据《龙海市园林管理处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试行)》予以当场扣罚,或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并及时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予以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针对绿地的总体管养效果,于每月下旬根据《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和《龙海市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1次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要求管养公司及时整改,提交每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同时依据《龙海市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养护经费按照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支付。年度依据每月检查评定情况及各专项检查结果,对承包管养单位全年工作集中开展综合评定。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海市财政局、龙海市审计局对龙海市园林管理处每月检查评定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预算结算管理和防腐败工作,继续强化“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不落空,压力层层传导不递减,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中。
(七)信息公开。
明确一名干部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了市园林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项目成效及亮点
截至2016年底,龙海市先后实施了向社会购买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管养项目,沈海高速龙海出入口两侧绿地绿化管养项目,龙海市特色景观廊道(西浮段)西浮路示范段、新西溪桥两侧绿化及紫崴路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江东美食街及沈海高速长洲出入口两侧绿化管养项目,龙海市莲花公园等4处绿化管养,都边公园等3处绿地绿化管养,锦江大道三期B段及海澄东环城道路绿化管养,省道S208海澄山后至浮宫际都路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绿化管养服务等8个项目,合计绿化管养739635㎡,增加135个就业机会。
通过创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园林管养服务模式,体现出良好的效应叠加。一是宜居效应。园林绿化工程美化城市环境,给人以丰富多彩的艺术感受,创造更有利人民生活居住的环境,有利于激发更好的工作创造性和生活情趣性,无形中形成了良性的社会效益。二是生态效应。园林绿化工程能吸收烟灰粉尘、有害气体,能吸收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从而保护环境和净化空气,改善整个城市生态。三是产业带动效应。随着城市园林的发展,环境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商贸、房地产、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利用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知名度,带动整个城市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增值,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实施政策时间短,各项机制不尽完善。
2015年龙海市制定了《龙海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龙财综〔2015〕9号)、《龙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对龙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程序及内容作出了规定,但仍然存在各项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如:立项评估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机制、专业监管机制等。(二)城市规划建设调整导致购买服务内容变动大。
城市的园林绿化不仅具有优越的观赏价值,为城市增添美感,还具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园林绿化也是城市的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化水平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质量指标,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的代表。2015-2016年,正值我国从“十二五”迈向“十三五”的特殊时期,国家正在发展上升期,各项社会事务日新月异,龙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时有变动,增加了政府购买园林绿化服务数量、期限等内容的不确定性。(三)承接主体种类单一,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龙海市社会组织存在发育不成熟和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一些目前可以推向社会的购买事项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参与公共服务意识缺失。有些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实力偏弱,规模偏小,掌握的资源也很少,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数量严重缺乏,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缺乏合适的、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一旦政府推出更多购买服务项目,可能会面临无社会组织承接的尴尬境地。(四)购买项目规模较小,后续成果管理不够到位。
龙海市政府购买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服务金额74.94万元,规模较小,导致有意向承接的主体有限。今后龙海市将采取捆绑采购、分期接收方式,扩大购买规模,促进购买服务管理。附件1
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标准
(试行)
1
、总则
为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制定本标准。
2
、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1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5%,草坪四季常绿,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坑洼积水,无垃圾、落叶、杂土堆,无卫生死角。
2.1.1
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2.1.2
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修剪春夏季20天一次,秋冬季40天一次,高度控制在:马尼拉草、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10厘米以下;地被植物修剪应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2.1.3
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1.4
清除杂草
清除杂草是一项日常工作,应做到杂草率低于5%,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
2.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2.1.6
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密度适宜,补植后应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恢复原景观效果。
2.1.7
有害生物的防治
及时做好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根据地下害虫发生规律及时进行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2
灌木的管理
灌木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应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杂物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
2.2.1
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种类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植株丰满,无枯枝断枝。
2.2.2
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2.3
清除杂草、松土、覆土
须经常清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土壤无板结现象。
2.2.4
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3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2.5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或病株。补植苗木的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的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2.2.6
有害生物的防治
及时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3
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花卉的管理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立体感、艺术感。
2.3.1
生长势
生长势好,着花率高,花期一致,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冠幅整齐,不小于20厘米,花盖度≥85%,无缺枝败叶,叶色正常无不良症状,生长协调美观,无折损、擦伤、压伤、冷害、水渍、药害、灼伤、斑点、褪色、倒伏、徒长。
2.3.2
修剪、整理
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有碍观瞻的叶片、枝条也应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观赏效果。
2.3.3
清除杂草、松土
须经常清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地栽花卉的杂草;松土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3.4
浇灌、施肥
地栽花卉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一般应在第一次换花时增施有机肥料做底肥,平时根据实际情况再施加磷钾肥,也可用根外追肥方式施肥。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3.5
补植
须及时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2.3.6
有害生物的防治
及时做好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4
乔木的管理
乔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基本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好。
2.4.1
生长势
乔木须生长势良好,生长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树壮叶健,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
2.4.2
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控制在高压线下2米以上,不能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每年应至少整形修剪一次。
2.4.3
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同一道路中生长较弱和新补植的树木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肥料应埋施,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
2.4.4
松土、覆土
乔木每年松土、覆土不少于两次。树穴大小为植株地径的5倍,要求边缘线整齐,树穴内无杂草、垃圾、杂物。
2.4.5
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
2.4.6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2.4.7
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植缺株,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2.4.8
有害生物的防治
及时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5
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
2.6
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无卫生死角,应定期“灭四害”,及时清除鼠洞和蚊蝇滋生物。
2.6.1
清洁、保洁
须在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前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景石外的石头砖块和干枝枯叶等。清除后应注意及时巡查,随时清理、保洁,花坛及垃圾桶应定期清洗(每周至少一次)。
2.6.2
清运
归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不准过夜,不准焚烧。保洁器具应放在隐蔽处。
2.7
绿地的维护
绿地维护的标准是绿地红线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无乱停乱放等现象。
2.7.1
保护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应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
2.7.2
监管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在绿地上进行有损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2.7.3
补植
绿地如遭人为破坏,应及时修复,保证绿地的完整。
2.8
设施的维护
设施维护的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残缺和歪斜。
2.8.1
保护
保护护栏、支撑架等绿化设施,对任何人的破坏行为应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保护水电设施,及时关锁好水电闸门开关,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盗用绿化用水。
2.8.2
维修
遭人为破坏的设施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
附件2
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
`考核办法(试行)
随着我市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规范城市绿化管养考核,在科学、合理、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我处多年来绿化管养考核经验,以《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对《龙海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龙海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社会化承包管养绿地的检查考核。龙海市园林管理处依据本办法对承包管养公司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机构与职责
龙海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社会化承包管养绿地的考核及管养费用核定由我处负责。
三、检查考核方式
本办法采取日巡查扣罚与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绿地管养质量进行考核。
1、日巡查
每周对承包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巡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龙海市园林管理处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试行)》予以当场扣罚,或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并及时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予以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2、月考核
针对绿地的总体管养效果,于每月下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要求各管养公司及时整改。同时依据《龙海市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
3、年终总评:年度依据每月检查评定情况及各专项检查结果,对承包管养单位全年工作集中开展综合评定。
四、考核人员
1、日常巡查人员:我处业务室技术人员
2、月考核人员:由我处业务室技术人员、业务室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提前通知养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考核。
五、考核评分方法
1、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
2、考核评分计算方法:根据《龙海市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绿化养护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
3、养护经费按照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发放。
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
发放绿化养护承包款的相应比例 |
95分≤A |
100% |
90分≤A<95分 |
95% |
85分≤A<90分 |
90% |
80分≤A<85分 |
85% |
75分≤A<80分 |
75% |
70分≤A<75分 |
70% |
A<70分 |
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
每月实际应发的绿地养护承包款 = 合同约定的每月各项管理承包款总和 ×该月绿化养护承包款发放的相应比例-日扣罚金额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