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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植保病虫灾害防治服务项目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018-12-21 00:00:00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2014年在广汉市、三台县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试点。2015年起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45-50个水稻主产县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

(一)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

植物保护是公益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的防灾减灾事业。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延伸农村公共服务,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和单家独户病虫防治效率低、防效差的有效途径。

(二)适应转变财政支农方式的需要。

我国实施的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黄箱支持措施已面临“天花板”约束,实施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是探索新型农业补贴政策、破除黄箱“天花板”约束,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的重要途径,对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实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作用。

(三)适应绿色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绿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可提高病虫防治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直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时实施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可进一步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减少化学防治面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四)适应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需要。

近年来,伴随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规模化种植迫切需要专业化防治队伍提供植保病虫防治服务。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是有力培育壮大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过程

(一)明确购买内容。

按照“注重引导,有序实施、竞争择优、以补定事、绩效优先、保证效果”原则,2015年,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穗期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2016年,将水稻秧苗期带药移栽、穗期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实行差额购买方式,财政资金只补贴作业费。2017年,根据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和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制度要求,将绿色防控技术纳入购买服务范围,财政资金对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灾害全程绿色防控所购置的绿色防控产品(性诱装置、天敌昆虫、杀虫灯)进行补贴,对开展水稻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作业费进行补贴。

(二)规范实施程序。

一是编制购买计划。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结合当地水稻布局、规模化种植集中度和病虫预报,确定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实施区域后及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发布申报公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年度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实施计划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拟实施区域、拟购买服务面积、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邀请符合申报条件且与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合同的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公司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明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三是选择承接主体。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在评审《申报单位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根据购买服务任务量、水稻穗期病虫害防治适期长短、申报条件符合度、申报单位履约能力、意向性服务合同签订完整度等因素,择优选择实施方案满足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要求、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意向性服务合同签订完整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四是签订服务合同。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选定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和穗期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合同,明确工作任务、服务内容、购买面积、任务认定、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植保部门备案。

(三)加强过程监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进行全程监管。一是发布病虫预报。县级农业植保部门加强区域水稻病虫害监测预警,实时开展趋势会商,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报。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县级农业植保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片负责技术指导,把好关键防控技术关。三是实施痕迹管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服务日志由服务人员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中详细记载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产品安置时间、地点及数量,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服务名册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由服务组织、村社、乡镇、县农业局植保站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开展绩效考评。

县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考评。采取服务组织自验、乡镇复验、县级抽验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区域进行现场验收。在自验、复验的基础上,项目县农业局组织邀请市、县专家,以及县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管理人员,对购买服务面积、防治效果、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对农民满意度进行测评,验收测评结果在乡镇、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出具验收报告,县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连同服务组织开具的发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来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选择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实施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的县(市、区)建立了政府负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横向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纵向部门多级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和作物种类。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调研,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确定承接服务主体、组织专家会商和评审、签订服务合同、开展技术指导、监督作业服务、进行防效调查和组织项目验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绩效考评、资金拨付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具体实施区域乡镇、村社负责核实服务数量、评价服务质量等。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服务合同履行后,由承接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服务资金申请,县级农业部门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和购买服务实施乡镇、村社、服务对象代表逐项核实,确定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形成检查报告。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报告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明细清单,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申请拔付须经服务所在乡镇、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三级”审核。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做到实施区域家喻户晓。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五是做好应急处理。如遇迁飞性、流行性等重大病虫突然暴发等紧急情况,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整防治对象、防治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植保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引导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应急处置。

三、成效与亮点

(一)实现了农药控害减量和农业节本增效。

一是有效控制了病虫危害。通过试点县对比调查,购买服务区水稻病虫害防治效果为88~96%,比农民自防区高8~15个百分点。水稻螟虫白穗率、穗颈瘟病穗率和稻曲病百穗灰苞数平均少0.9个、4.6个和8个百分点。购买服务区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0.1~3%,低于农业部要求的5%的控制指标。二是农药用量大幅减少。由于防治适期准确、药剂配方对路、施药机械高效,购买服务区农药利用率显著提高。调查结果表明,购买服务区使用的农药品种比农民自防区减少3个以上,农药使用次数减少1.5次,农药用量降低30~45%。2015和2016两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分别带动全省主要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4304.95万亩次、4864万亩次,分别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1200吨和1600吨。三是有效降低了防治成本。据各地调查统计,购买服务区比农民自防区每亩防治成本降低10~38元,项目实施区域共减少防治投入3878万元,每亩多收稻谷20~50公斤,项目实施区域共增收稻谷4012万公斤,折币11073万元。

(二)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县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时,农业植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提供的防治方案和药剂配方进行了科学审核,有效提高了科学用药水平和防治效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将绿色防控纳入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范围,引导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选用防治配方时优先选用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将绿色防控融入优质农产品品牌附加值,有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自防区水稻穗期每亩农药包装物在6个以上,大多丢弃于田边、河沟边,且多为小包装农药。项目区由服务组织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全省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953.5万个,极大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有效确保了农业生态安全。

(三)培育壮大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是服务组织快速发展。近三年,各项目县按照“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要求,共培育壮大有执照、有场所、有队伍、有装备、有技术、有活力的“六有”规范化植保服务组织187个。目前,全省经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且在农业部门备案的防治服务组织达1322家,从业人员82695人。二是作业能力明显增强。据2016年底调查统计,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共吸纳从业人员11840人,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占到70%,比上年增加了55个百分点,服务作业能力大幅提升。三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为了确保在防治适期内完成购买病虫防治服务,承接服务的组织主动购买了一批适合当地作业条件的现代高效植保机械提高作业能力和作业效率。据2016年统计,承接服务的187个服务组织共新购机动喷雾器3027台,电动喷雾器4173台,大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83台,无人植保机53架(租用无人机172架次)。全省装备高效植保机械15.15万台套,较上年增加3239台套。

四、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承接服务主体能力较弱,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发展基础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参差不起,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松散,亟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部分县(市、区)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未及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

   

(二)打算与建议。

一是加快构建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和横向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纵向多级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购买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积极解决,高效推进。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考评,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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