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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服务项目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018-12-21 00:00:00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曲靖市有41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其中持证残疾人17万余人。随着残障人士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残疾人服务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而残联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专业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残疾人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为提高服务品质,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优质服务,2015年曲靖市残联启动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以《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为指导,结合实际,科学分析,精心选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辅具适配、残疾儿童治疗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进行探索实践。通过试点,曲靖市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科学合理构建试点机制。

通过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64号),确定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范了购买程序,明确了购买事项以及试点时间、目标任务等;印发了《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65号),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住建、人社、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根据财政部、中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5年曲靖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曲财综〔2015〕25号),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下达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曲残工委办发〔2015〕3号),将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县及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等七个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残工委发〔2015〕2号),对具体项目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范。曲靖市通过积极搭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引入竞争的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二)先行先试,严格规范设计工作程序。

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先行先试,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规范”的原则,坚持执行程序不打折扣,规范行为不搞形式,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试点项目、服务合同、服务标准、资金管理、项目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一是做好项目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省级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从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填写《曲靖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由当地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审核,同意后实施。2015年,全市用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资金672.2万元。其中,先天性髋关节儿童手术服务120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服务172万元,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300万元,助视器验配服务4万元,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24万元,重度残疾人托养16.2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6万元。

二是严格规范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曲靖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残联为购买主体。其中,2015年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残疾儿童治疗服务(0-7岁残疾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术和0-1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购买主体为曲靖市残联,助视器适配、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购买主体为各县(市、区)残联。

三是科学选定购买项目。市残联党组理事会认真分析研究,对服务残疾人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决定把残疾人最迫切、群众最关心而残联又难以有效提供的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引入竞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凝聚正能量,实现效益最大化,为残疾人服务。最终确定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治疗服务、助听器验配、助视器验配、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纳入2015年试点项目。

四是依法确定承接主体。依照政府采购法规,根据购买服务项目性质和采购需求特点,按照招标程序,市残联对承接主体资质提出相关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委托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从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市残联委托一名业务人员参加,对招标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公共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招标、开标、评标各项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标单位由市公共资源中心报市财政局审批确定,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五是共同签订服务合同。招标完成,中标单位交纳项目执行保证金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残联和中标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购销合同;市残联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六是制定监督服务标准。为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从机构管理、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作为项目的全程监督规范。

七是严格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前,将项目经费统一转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项目启动后,按照合同规定经市残联领导签字同意后拨付一定的首付款。项目结束,由市残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后,再由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将剩余经费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八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残联从承接主体资质审核、购买方式确定、购买程序执行到服务过程、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购买工作规范、服务质量有保障。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残联定期对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按照服务标准来监督服务过程,提高服务质量。

九是进行绩效分析评估。为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科学合理,运行安全,承接主体服务到位,建立了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残联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综合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下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成效、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成效。

一是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实施, 177名残疾儿童通过手术治疗,65例脑瘫儿童装配了矫形器,300名视力残疾人适配了助视器,改善了功能,提高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110名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其中,脑瘫20人,自闭症20人,智力残疾60人),有10名进入幼儿园或小学正常随班就读;8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培训与工作岗位,通过参加劳动增加了收入;60名重度残疾人被托养,得到了兜底保障;60户残疾人得到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了生活质量。二是培育了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市残联因地制宜培育社会组织,引进先进康复技术建立了曲靖市阳光康复训练中心,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心理康复,训练容量达150人,填补了曲靖市缺乏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空白。

(二)主要问题。

由于曲靖市社会组织还比较缺乏,导致大部分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只有一家单位投标,而无法形成竞争,有些项目甚至流标。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在第一轮招标中流标。对残疾人迫切需要、长期实施的项目,整体规划欠缺,只得一年一批。如2015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存在类似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是持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培育各类成熟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并提供个性化指导。二是对残疾人迫切需要、长期执行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项目预算。对社会反映良好、评估结果优秀的承接单位适当放宽项目的执行期限,减少一年一批,或在下年的招标中采用直接委托的形式,保证项目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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