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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0]4096号)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0-10-2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2020-325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开园设备(三网)配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泰科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万兴路瑞州嘉园1栋1706房

法定代表人:徐小兵 

联系电话:13876353083

 

被投诉人1: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敏 

联系电话:0898-68500660

 

被投诉人2:海口市教育局

地址: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厉春

联系电话:0898-68724607/66293139

四、基本情况: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教育局委托,对2020年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开园设备(三网)配置项目(项目编号:HZ2020-32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0112024.76 元。2020年8月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9日开评标。

投诉人海南泰科奥实业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编制瑕疵,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8月17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0年8月21日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并于当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对答复处理不满意,遂于9月4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通知俩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目前,该项目10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投诉处理决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从完善性、适用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比,优:3分,良:2分,一般:1分。”的评审办法,存在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量化并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此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及时整改并引以为戒。因上述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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