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NYS-2020-062二、项目名称:
三亚市教育局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文化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紫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文明东路岭下村小区57号A栋二楼
被投诉人1: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蓝海华庭小区B栋13AF
被投诉人2: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相关供应商:三亚弘扬华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河西路大元大厦1楼1002号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量化,各区间未设对应的不同分值,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业绩与履约能力”设置以校园类作为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节能、环保”项设置不严谨,存在不合理的因素;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现场勘查确认函”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无关,作为加分因素,存在不合理的成份;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空调(壁挂机)”及“中央空调(风管机)”设置的参数指向特定产品,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需求产品参数指向特定产品、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形,且可能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诉人的五项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五项投诉事项成立;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