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YZFCG-2020-21二、项目名称: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赤田水库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昊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2号省交警总队宿舍2栋204房
被投诉人1: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被投诉人2: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相关供应商1: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相关供应商2: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08号
相关供应商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院6号楼1层、2层、3层
采购人: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请求财政部门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这一行为,责令限期改正;2.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对于“赤田水库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流标处理的决定;3.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确认合格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定数量,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该项目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赤田水库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废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