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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1]250号)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3-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HNZT2020-274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胸痛中心救援体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协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富豪大厦C座南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锋  联系电话:0898-68551730

被投诉人: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5室

联系人:符美珊    联系电话:0898-68592663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海口市胸痛中心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国内招标)(编号HNZT2020-274)(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11日开评标。

此次公开招标包括A包、B包、C包、D包、E包一共5个分包,投诉人海南协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B、E包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5日收到质疑函,于1月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受理后,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B、E包)的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投诉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商务要求”中,其“付款方式”存在约定不明确、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海口市胸痛中心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国内招标)(编号:HNZT2020-274)(B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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