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JY2020【66】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整改提升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蓝娲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复兴城加速区D3
法定代表人:钟浩 联系电话:13907617091
被投诉人1:海南建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兴丹路23号学苑公寓D座20A室
法定代表人:王纯赛
联系人:李永荷 联系电话:0898-65819810
被投诉人2: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建国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吴莉娟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898-65623033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海南建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2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对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整改提升项目(A包)(项目编号:HNJY2020【66】)(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4777777.76元,其中A包最高限价为4222222.20元。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1年1月21日组织开评标。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经被投诉人2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本项目于1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海南蓝娲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因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异议,于2021年1月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11日做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四、九、十四、十六、十九所投诉的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且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共计24.5分(满分35分,采取扣分制),本项目参与竞标的三家供应商中,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两家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均被扣完35分,其参数设置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的第四、九、十四、十六、十九项投诉事项成立,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医院信息化能力建设整改提升项目(A包)(项目编号:HNJY2020【66】)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不予重复处理第十七、十八项投诉事项。
(三)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