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近三年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先进省份还有一定差距,存在公开的要素不齐全、公开的内容不完整、公开的时间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要求,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确认待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发布,确保发布及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并确保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信息起草、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其上网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起草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实行严格的内部复核,并经采购人最终审核后上网公开。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加强监督指导,对于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进行通报,对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记分考核。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范性纳入综合考量范围。
附件: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2.《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