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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员应当回避?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18-03-02 00:00:00

答: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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