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分为两种情形: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表1-2),PPP项目采购。
表1-2 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
序 号 |
采购对象 |
主要的法律依据 | 牵头或者业务主管部门 |
采购 方式 |
项目首轮采购(招标)对供应商(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
1 | (1)货物(工程货物、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除外) (2)服务(含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但工程服务、招标的科技项目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除外) (3)工程(法定招标的除外) |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哲行办法》等 | 财政部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 | 不少于3家(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
2 | 科技项目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科技部等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不少于3家 |
3 | 工程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不少于3家 |
4 | 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含工程类机电产品和医用等非工程机电产品)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试行)》 | 商务部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不少于3家(但对于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资金提供方规定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不少于3个可直接进入开标程序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