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500]HY[GK]2018005
二、项目名称:
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林某健、林某梅、陈某清、李某
地址:福州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林某健、林某梅、陈某清、李某作为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Y[GK]2018005)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存在下列问题:在评审过程中,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分项评审、协商评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林某健、林某梅、陈某清、李某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