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的政府采购家具项目够不够大?5月19日,采购预算为5060万元的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新校区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为什么这个项目要重新采购,究竟发生了什么?家具采购网站小编对此进行梳理。
先来看看该项目“采购之路”:
2月25日,该项目发布采购需求,共分三包,其中第一包为办公、教学、报告厅家具,预算金额为807万元;第二包为宿舍家具,预算金额为3023万元;第三包为餐饮、休闲及其他家具,预算金额为1230万元;
3月18日,该项目正式启动公开招标;
4月9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其中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第一包和第三包,中标金额分别为758.4655万元和1098.1689万元;广州晟禾家具有限公司中标第二包,中标金额为2112.095万元;
5月13日,该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称4月9日公告的中标结果,现根据海南省财政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2021】217号、琼财采【2021】218号、琼财采【2021】219号)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原中标结果无效,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来是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小编注意到,5月10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三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均为海南紫运来实业有限公司,其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8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就部分产品的油漆和五金件要求属于限定品牌,且未标明同等级环保水性漆、同等级五金件是什么等级,有哪些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样品尺寸没有允许正负值偏离,且评审标准要求必须完全符合,不合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相关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对未能提供采购人盖章确认现场勘察函不得分,不合理。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在海口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属于非政府认证证书,存在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个别市级的采购禁止限制清单也明确该内容。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属于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发布,非我国政府组织认证。招标文件要求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政府质量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且要求发票总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70%,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针对上述投诉事项,海南省财政厅处理依据及结果为: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投诉事项2、6、7、8和投诉事项1、3、5中的部分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小编注意到,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已进行调整,比如样品尺寸允许±3%,删除须提供采购人盖章确认现场勘察函、在海口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等要求。
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规定,5月19日~5月26日网上获取招标文件,6月9日开标,还有三天,感兴趣的供应商赶紧!
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