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各种资质的取消使得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但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违法情形具有一定隐蔽特性,这就需要我们平衡有效监管和防止监管负担过重,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日,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意味着供应商能够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方面要降低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难度、确保供应商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公平竞争。”
提高透明度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
据悉,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是长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长春市力推“互联网+政府采购”,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与政府采购流程电子化,优化采购方式与信息公开渠道,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免费的、公平竞争的电子交易平台。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运行仅一个季度,共入驻供应商5032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种类数量超过142.7万,交易金额达到5280余万元。
另一方面,长春市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人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采购意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为供应商及时前掌握采购项目信息提供便利。为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长春市还进一步规定,采购意向有变更调整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公示。
“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加大采购意向公开力度,为供应商提前掌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出台负面清单加强违法行为查处
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有序开放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长春市财政局印发《长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管、维护供应商权益。
《负面清单》从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评审管理、严格采购监管等方面,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乃至监管部门明确了133项禁止内容,重点对资格条件设定、采购需求制定、评审因素设置、评审过程把关、合同履约支付、采购监管职责等内容进行了细分规范,同时以清单形式发布,也便于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查阅。
“负面清单的发布,有利于保障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采购活动中的违法风险,确保公平有序竞争。”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有利于向各市场主体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最终打造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