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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在预算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1-05-14 17:06:04

“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十三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

“该《通知》是落实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出台该《通知》目的是通过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健全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为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确保《通知》各项措施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留份额、信息公开、支付进度、制度建设等情况实施通报,并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预算中明确预留份额 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安徽省是如何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呢?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预算编制方面,《通知》强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按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进行标识。同时还明确,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按规定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确保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

“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通知》要求,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还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

鼓励约定预付款 缓解企业融资难

为缓解企业资金难题,《通知》提出了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大政采贷融资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例如:《通知》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通知》明确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通过培训宣传、政策解读及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宣传政采贷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参与服务,并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供应商在融资额度、利率、审批时效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县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支付平台、监管平台、交易平台与金融系统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解决供应商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鼓励联合采购 发挥带量采购优势

《通知》还通过施行分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施行集中带量采购、提高全省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例如:《通知》明确了分类申报采购计划后如何实施采购:申报商城采购的,任务书下达采购人,直接登录商城采购;申报集中采购的,任务书下达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委托当地集采机构采购,当地没有集采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地区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申报分散采购的,任务书下达采购人,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通知》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全省各行业、各地区采购需求标准较为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或联合采购,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优势。

《通知》提高了全省通用办公设备网上商城和反向竞价采购限额标准:省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市县级30万元以下)的采取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400 万元以下(市县级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反向竞价采购。《通知》规定,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以及购买进口产品的,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在线提交,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在线审批。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以及购买进口产品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鼓励市县通过“互联网+”平台,推进在线审批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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