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阅读次数: 2017-12-14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财罚决字[2017]5

当事人: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进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城市印象11701

经本机关审查,20178月,你单位代理“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编号:HBJLE2017-10)”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结束后,湖北凯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向你单位提出质疑,你单位没有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湖北凯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签收单以及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襄财罚告字[2017]2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已于2017121日签收。截至20171212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单位关于本案的陈述和申辩。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限期整改

2、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171213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