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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采函[2013]11号)

2014-02-18 00:00:00

 

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鄂采函201311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

中介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协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政府采购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

政府采购协会;注册地在湖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体目标

集中一年半左右时间,重点排查整改政府采购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执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一批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中介组织,促进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排查整改突出问题

1、重点排查整改有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协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等问题。

2、重点排查整改政府采购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场所不分,在民政和编制部门进行双重登记,强制发展会员、强行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规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

3、重点排查整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以下违规情形:

1)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

2)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规定;

4)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违法情形;

5)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6)招标文件售价是否合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以招标采购金额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以上内容实行自查和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整改2010年以来的情况。

(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重点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权力插手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案件;严查中介组织通过商业贿赂方式承揽业务以及串通投标,为严重经济犯罪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2、畅通举报途径,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门户网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公开处理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三、责任分工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的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基本情况统计和问题的排查整改等情况的综合。各地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的检查及抽查工作。政府采购协会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自查工作和配合检查及抽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8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14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8月至11月)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发专项治理通知文件。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11月至201411月)

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自我整改,发现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完善制度的目标任务。

请各政府采购协会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查整改方案、自我整改报告、《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表》(表一)、《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二)于20131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上述材料要求各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省财政厅。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1月至6月)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7月至12月)

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各项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中介领域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安排的协助检查抽查工作,并将完结报告报省财政厅。自查及整改报告按规定时间寄送省财政厅。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邮编:430070

联系人:朱平  电话:027-67818721

传真:027-87890028   邮箱:hbszfcgc@163.com

附件:《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表》、《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31128

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中介组织名称

 

住所

 

行业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组织分类

大类名称

空着不用填

大类序号

空着不用填

收费许可证号

 

价格监审证号

 

小类名称

空着不用填

小类序号

空着不用填

收费批文

 

审批机关

 

许可证号

 

批准时间

 

登记机关

 

注册号

 

登记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业人数

股东(出资人、
合伙人、投资
人)名称和出资情况

1

出资额

万元

2

出资额

万元

3

出资额

万元

4

出资额

万元

经营范围

 

2012年中介业务收入

万元

2012年支出

万元

2012年至今年9月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填20万元以上项目,可附页填报)

项目名称

购买方式(填政府采购部门指定

服务收费(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是否加入行业协会或商会

 

加入行业协会
或商会名称

 

缴纳会费情况

/

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初步处理建议:(此栏可附页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汇总(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中介组织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分类序号

收费许可证号

价格监审证号

收费批文

审批机关

许可证号

登记机关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业人数

经营范围

2012年中介业务收入(万元)

2012年支出情况(万元)

政府购买项目数

政府购买服务金额

加入行业协会或商会名称

会费金额

自查主要问题及初步处理建议(可附页)

大类

小类

1

 

 

 

空着不用填

空着不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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