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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4〕1号)

2014-02-18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采发20141


省财政厅关于2014

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经过公开招标,已经确定2014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服务)范围。货物类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服务类包括: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本次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和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均直接对生产厂家进行公开招标。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项目由生产厂家推荐经销商提供销售及服务,办公家具由生产厂家或其分公司提供销售及服务,其2014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附后(见附件一)。根据本次招标的要求,各中标的协议供应商签订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二),由生产厂家直接承诺价格优惠率,其价格优惠率和联系方式附后(见附件三)。各类协议供应(服务)商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其承诺优惠率不受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

二、本次协议供应(服务)商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三、货物类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单位需要购买的产品属协议供货范围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应持《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单》(见附件四)直接在协议供应商或中标生产厂家推荐的经销商处进行部门询价采购。询价应在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中进行,询价结束后,应填写《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见附件五),选择在询价中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并存档备查。

服务类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所有省直单位(包括二级、基层预算单位)都应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签订服务采购合同。车辆保险险种除“交强险”外,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三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省直单位新购车辆也应在中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各中标公司在办理省直单位新车承保业务时,可按有关联保程序先办理联保手续,但超出其承诺范围的保费应及时退还投保单位财务部门。凡中标品牌汽车的4S店,可视为具有一类车辆维修服务的资格。

四、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制度,凡属在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应与其项目名称、品名、品牌、型号等,在其对应的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省直各单位若在协议供应商以外,询价协议供货范围内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商品,其价格低于所有同品牌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省直单位可以在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价格低的商品,但必须在采购前书面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并附书面询价资料,以便核查。非在汉省直单位可在所属地协议供应商处按规定采购。

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省直单位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省级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活动中,必须按价格优惠承诺,提供其产品和服务。各协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范围,严格按承诺和要求,只限于该供应商在年度招标和确定的中标产品(含品牌),不得跨品牌、跨品目提供非中标产品。对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省财政厅将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及供应商承诺进行警告等处理,直至停止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

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台账。省直各单位和协议供应商应认真建立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台账及档案,具体内容包括采购品目及型号、采购时间、采购需求、采购数量、询价记录和价格等相关内容,台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和重要内容。

七、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和了解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检查和了解协议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情况;检查和了解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采购人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诚信档案。省直各单位对协议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同时,对采购人在协议供货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各协议供应商应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省直各单位和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都应自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构建一个规范、健康、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

八、大力推行电子采购。待省级电子采购平台完善后,本年度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将一律纳入电子采购,使之更加快捷、透明和高效。具体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施的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九、根据《省财政厅 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建立军地融合式物资采购协作机制的通知》(鄂财采发〔20104号)的精神,驻鄂部队物资采购实行资源共享,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省级政

府采购协议供应商项目招标情况的报告》

2、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3湖北省2014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服务

承诺表

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5、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4124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军区后勤部,各省级

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1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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