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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办理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有关安排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4]98号)

2014-04-28 00:00:00

 

湖 北 省财 政 厅

鄂财函[2014]98

省财政厅关于办理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有关

安排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办理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有关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办法》和《通知》关于专职人员必须参加过规定培训要求,省财政厅拟于今年6-7月组织一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务培训,510日开始受理网上报名,610日报名截止(网址:www.ccgp-hubei.gov.cn)。具体培训时间和地址将会提前15天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1、拟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具备《办法》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认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

22011年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今年到期拟办理资格延续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

3、已获得乙级《资格证书》一年以上拟申报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原参加过规定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未达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的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4、根据《办法》规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要求参加过规定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求参加过规定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

二、申报和延续申请受理时间

(一)根据《办法》和《通知》规定,省财政厅每年定期集中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和资格延续申请,受理时间为81日至20日。

(二)2011年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今年到期,拟申请资格延续的,应具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按以上规定时间集中提交延续申请。

(三)政府采购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湖北省财政厅一楼大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武昌中北路8号)。电话:027-67818999

三、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由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承办。联系地址和电话:省财政厅1601室,027-67818721

                          湖北省财政厅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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