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9号)。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规范有序实施,现将鄂财采发【2018】9号予以转发,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鄂财采发【2018】9号从“信用承诺的对象、信用承诺的内容、信用承诺的程序、信用承诺的应用”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是自该通知印发之日到2019年底前,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要求全面签署《信用承诺书》,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愿签订《信用承诺书》。
三是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全面签署《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将各自签署的《信用承诺书》扫描后,再各自分别上传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系统”存档;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愿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是省财政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情况,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和本人的信用承诺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将本地的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订的《信用承诺书》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6208323、6208355、6208327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9号)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