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采函〔2019〕116号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
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应重点清理和纠正问题,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按时完成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完成清理填报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273640
附件: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
咸宁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