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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康县财政局 2019-09-20 00:00:00




保康县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财采发[2019]5号)文件精神,请县直各预算部门、各乡镇财政所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统计、报送、公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清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直各预算单位乡镇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清理和纠正办法

(一)直主管部门组织本级以及所属预算单位,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修订或废止对单位内部制度规定930日前修订或废止;对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竟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各乡镇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组织落实本地区预算单位清理和纠正工作。

三、填报办法

(一)直各主管部门集中网上填报。直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以及所属预算单位清理情况后,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填报。路径如下:

1.请于925日前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部门后台管理系统经办岗;

2.点击左侧填报专栏,弹出在线填报,填报湖北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于10是否……”问题,若勾选存在,请填写具体问题、清理和纠正结果。上传附件时请同时上传doc 文件和pdf文件,pdf文件需盖章;

3.前往各主管部门后台管理系统审核岗进行审核。点击上方审核为通过,点击退回可退回经办岗进行修改,最终审核岗通过后即完成上报。(在现有帐号后面加上-001即为审核帐号,例如当前帐号为bkxxxxx,那么审核岗的帐号为bkxxxxx-001,初始密码请留意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

(二)各乡镇财政部门可参考上述操作,组织本地区预算单位进行填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优化我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情况。直各主管部门请于9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形成本部门清理和纠正工作情况说明,纸质盖章报送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乡镇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清理工作情况总结于925日前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便采购办928日前汇总情况上报财政

(三)公开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清理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可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要重点核查。


联系人:政府采购办公室 高洪秀 向东方

联系方式:0710-5816052 邮箱:469202813@qq.com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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