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 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市直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直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保障。市直各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从严管理,重点防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的各环节。以全面管理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约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为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范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明责、确责和履职尽责。
(一)各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强化主管预算单位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质疑处理和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在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
(三)财政部门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结合实际,认真找准自身风险点,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重大风险事项重点预防,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
(一)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二)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督导,强化运行监督。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握重点环节和紧扣社会关注热点,明晰事权,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