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信息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6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信息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库便函〔2018〕57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

根据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基础数据报表由预算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录入数据,财政部门汇总生成。各采购人应将本部门政府统计数据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http://xxtj.ccgp.gov.cn/rone)中进行填报并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报送县财政局汇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送,年报由季报自动生成随第四季度报表同时报送。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规定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对政府采购合同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审查。各采购人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将合同数据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核对无误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按照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对未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县财政局可以拒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帐号开通及录入工作。为方便工作开展,我局已集中为各采购人批量开通了相关帐号(见附件),并于每星期五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集中协助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及信息统计的现场录入工作,如工作中遇到政府采购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联系人:谭伟,联系电话:0716-332527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信息统计的通知2.pdf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