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将对你中心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具备代理采购业务必须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行考核与书面考核、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行考核报告。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监督考核专班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苏克贵 成员:龚道远、官小芹。
联系人及电话:龚道远 0724-2444047
四、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行考核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二)现场考核阶段:4月11日-4月21日
(三)监督考核报告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附件:
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3、《掇刀区区级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业绩量化考核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