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新区)财政所(财金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运行成本,切实保障工作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经公开招标确定区级政府采购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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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次协议供应商供货与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家具、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会计服务、公务资料印刷、车辆维修与保养、基础软件及办公耗材、电信服务、车辆保险、物业管理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审计服务、公务车辆(参照市级供应商名单)。区直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项目年度累计在80万元以下的,纳入协议供货与服务范围。
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应在中标的协议供应商中选择,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并与其签订合同。
二、本次协议供应商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在向协议供应商采购协议供货与服务范围内项目时,必须事先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生成后,才能实施政府采购;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登记合同执行情况,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后方可办理付款。
(二)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协议采购的结果,包括协议项目的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有关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并将承诺的服务和价格优惠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在政府采购服务活动中,必须按价格优惠承诺提供协议服务。协议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在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协议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信息为参考)执行,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指导价,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不变。
(四)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对协议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区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区直及乡镇各单位应给予配合。对不履行承诺的协议供应商,区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及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进行警告等处理,直至停止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五)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情况,协议供货如需入驻电子商城,各协议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附件:2020年度华容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优惠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