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要求,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就我市市直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政府采购意向由市直各预算主管单位负责公开。各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紧急采购如救灾等除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自愿进行公开的,可比照执行。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时间
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后30日内公开;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追加项目,在批复资金来源的同时由各预算主管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以此作为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的依据。
五、公开渠道
各预算主管部门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意向,并在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同步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与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意向公开工作。
(二)确保准确性及时性
预算批复后,各预算主管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复核机制,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准确、及时。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四)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荆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陈小雨 联系方式:0724-6663037)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____年____(至)____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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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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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