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质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支出项目,应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一)当年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采购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预算单位应在支出指标下达之后,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申请报告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类别(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经费来源情况等。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据批复的申请报告,在财政国库综合业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中录入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采购人在指标额度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活动。
(二)历年结转的项目,已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不需要追加采购预算。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在财政国库综合业务系统选择采购计划对应的年度,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结转项目历年未申报采购计划的,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申请程序与(一)款相同。
(三)纳入以后年度预算,提前进入采购程序的项目,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申请程序与(一)款相同。
(四)其他已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同步编制但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不受理追加事宜。
(五)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每月10日之前受理预算单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申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每月20日之前在财政国库综合业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录入相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
(一)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对其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的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经费来源、使用范围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财政性投资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委托方(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沟通反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对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必要时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荆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