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财发〔2020〕134号
夷陵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试验区财政分局、龙泉镇财政经管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落实落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激励功能,现对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预算单位预留份额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必须坚决执行到位。若有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部门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做内部调剂处理。
二、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三、关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填报要求:
1.预留份额内的项目采购系统填报要求。在“宜昌市政府采购系统”录入采购计划时,预留份额内的项目需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栏勾选“是”,否则将影响预留份额实际完成情况的统计。
2.每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的预留份额,将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财政局归口股室汇总后报采购股;每年年终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预留份额实际完成情况,将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财政局归口股室汇总后报采购股。
3.2020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预算调整后的数据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前汇总本部门预留份额,将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财政局归口股室汇总后报采购股。
附件:1.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比例计划统计表
2.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比例完成统计表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