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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6 00:00:00

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内各有关单位、各协议供应商: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协议供应商供货范围包括:办公家具(含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自动化办公设备(含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不间断电源、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设备、传真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本次协议供应商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协议供应商名单见附件一)。县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项目年度累计在10万元(含)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供货执行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填写《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县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二)组织实施。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根据备案内容填写《政府采购询价表》,向不少于三家协议供应商发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填写《政府采购记录表》由询价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确认,采购人按照规格标准统一,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履约后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询价表》《政府采购记录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样见附件二)

(三)合同备案。采购人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县政府采购办进行合同备案,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一)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监利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并将承诺的服务和价格优惠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协议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在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协议供应商供货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信息为参考)执行,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指导价,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不变。

(二)各采购人对协议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县财政局与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采购人应给予配合。对不履行承诺的协议供应商,县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及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进行警告等处理,直至停止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附件一:监利县2019-2020年协议供应商名单

附件二:《监利县政府采购询价函》《监利县政府采购记录表》《监利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019年4月30日

  • CCI20190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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