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8〕19号)、《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8号)要求,为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现进一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遵照执行。
枝江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