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工作精神,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包括:办公家具(含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自动化办公设备(含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不间断电源、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设备、传真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印刷服务)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服务。
本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增补)、定点供应商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供应商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县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可实行协议供货或者定点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
(一)办公家具、自动化办公设备、空调协议供货有效期从原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顺延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印刷定点服务有效期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供货执行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二)组织实施。采购单位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根据备案内容填写《政府采购询价表》,向不少于三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发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填写《政府采购记录表》由询价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确认,采购单位按照规格标准统一,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履约后采购单位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询价表》《政府采购记录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样见附件三)
(三)合同备案。采购单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合同备案,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四、定点服务执行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填写《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二)采购实施。采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选定若干家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签订定点年度服务协议,也可以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程序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
(三)合同备案。采购单位将年度政府采购协议或政府采购合同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进行合同备案,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监利县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监利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承诺书》,并将承诺的服务和价格优惠在经营场所公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在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供货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信息为参考)执行,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指导价,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不变。
(二)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县财政局与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采购单位应给予配合。对不履行承诺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县财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相应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一:监利县2019-2020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含增补)
附件二:监利县2020-2021年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
附件三:《监利县政府采购询价函》
《监利县政府采购记录表》
《监利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