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重点做好落实主体责任和实施政府采购业务内部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管理工作。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活动记录和文件。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明确与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重点做好流程优化和重点管控。按照委托代理事项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明确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健全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活动记录和文件。
三、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章立制,强化运行监督。建立内部控制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指导,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