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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梅财采发[2020]51号
黄梅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
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大金融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结合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预算单位(以下称采购人)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采购人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中应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支持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二、金融机构参与“政采贷”业务要求
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应及时向黄梅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报备。报备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与承诺、“政采贷”产品及配套制度(包括具体方案、业务流程、贷款利率、融资优惠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采购人要积极配合开展“政采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融资活动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采购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采购人待合同履约验收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拨付到约定账户,不得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采购人要按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备案工作,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四、“政采贷”业务流程
“政采贷”县级层面主要业务流程通过线下完成:
一是查询与预授信。
二是融资申请。
三是账户约定。
业务金融机构应与中小微企业约定融资账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四是贷款发放。
五是资金支付及还款。
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附件:《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下载网址: http://www.ccgp-hubei.gov.cn/)
黄梅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
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