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州高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州直各预算单位、州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恩施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