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咸丰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