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市直采购单位,局属各单位,各镇(办、园、场)财政所,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和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和行为。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
仙桃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