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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江陵县 2021-02-03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直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业务系统登录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后可以在办事指南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县直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财政局(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209室;电话:4732311)反映。

五、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我局将不定期对直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江陵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        (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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