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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02-05 00:00:00

 

 

 

 

 

 

宜市财采发〔2021〕1号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财政厅对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建立、谁清理 、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覆盖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统筹推进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与前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市直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清理工作。

三、清理结果报送

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本级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附件2和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传至政府采购科。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将清理结果报主管预算单位。市直主管预算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汇总本级和所属单位清理情况,将附件2和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传至政府采购科。

四、形成长效机制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要求,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管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纪晨、李端,电话 6346383 、6336719

材料报送:政府采购科李端“钉钉”账号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

   2.湖北省“三库”清理统计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 宜市财采发〔20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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