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财采〔2021〕8号
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简称“三库”)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采购人要深化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建立 谁清理 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覆盖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采购人对本单位已建立的“三库”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工作
各采购人要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与前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清理结果报送
各采购人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三库”自查和清理总结情况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杨红汇总,县财政局形成清理工作汇总情况上报市局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龚万宏、杨红
联系电话:0717-3821921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2.湖北省远安县“三库”清理统计表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