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财政部门对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将相关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采购人要深化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建立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覆盖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指导。
二、统筹推进工作
各采购人要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与前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清理结果报送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将清理结果报主管预算单位。县直主管预算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汇总本级和所属单位清理情况,将附件2和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传至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李海兰,电话:0717-2583188-8825
材料报送:政府采购办李海兰“钉钉”账号
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1〕1号)
2、湖北省兴山县“三库”清理统计表
兴山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